一照一碼納稅人簽訂電子繳稅協議,是否只需要在國、地稅其中一方辦理?
答:根據《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納稅人相關涉稅信息一方采集的公告》(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規定:“一、納稅人依法向其主管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報送相同的報表資料和其他涉稅信息時,實行納稅人只向其中一方報送,由受理機關對涉稅資料一方采集,國、地稅機關共享共用。
二、稅務機關在納稅人辦理以下涉稅事項時,對納稅人報送的涉稅資料實施一方采集:
(一)‘五證合一 ’‘兩證整合’納稅人信息采集、變更。
(二)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報驗(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開具和核銷在國稅機關辦理)。
(三)財務報表報送。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因此,簽訂電子繳稅協議不屬于涉稅資料一方采集范圍,需分別向國、地稅機關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