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代賬公司解釋: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有新增的產品,應如何確定當年農產品耗用率?
答: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福建省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暫行實施辦法>的通知》(閩財稅〔2017〕40號)第十一條規定:“對新辦的試點納稅人或者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的,應在投產之日起30日內報經主管國稅機關審定后,當年可參照所屬行業、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或者省國稅局公布的行業參考標準確定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者農產品耗用率。”
因此,新增的產品當年可參照所屬行業、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或者省國稅局公布的行業參考標準確定農產品耗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