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代理記賬公司解釋:我公司在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之前還有剩余部分農產品存貨,是否需要做進項轉出?
答: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福建省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暫行實施辦法>的通知》(閩財稅〔2017〕40號)第二十四條規定:“試點納稅人應自執行核定扣除辦法之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以下稱‘期初庫存’)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轉入對應存貨科目。
購進用于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和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農產品,包括在期初庫存農產品范圍內。”
因此,你公司在納入核定扣除之前剩余部分的農產品存貨,應按規定做進項轉出處理。